分潤結算協定
v1.5.0
版本日期:2026年8月30日
歡迎使用幂棧網(以下簡稱"本網站")的服務。在使用本網站之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服務協定條款。
第一條 結算週期
1.1 每月5日統計上月賬單,當月月底前支付。
1.2 提供透明收入記錄及賬單清單。
1.3 結算過程中需完成的稅務合規手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發票核驗等)在結算過程中一併完成;手續未完成的,付款相應順延至手續完成。
第二條 分潤比例
2.1 以頁面提示為準
2.2 推廣者分潤由開發者設定。
第三條 支付方式與結算渠道
3.1 國內用戶通過支付寶(人民幣)支付;海外用戶通過 PayPal(美元)或 Waffo 收銀台(支持卡支付、Apple Pay 及微信支付等)支付。匯率換算以平台賬單為準。
3.2 支付渠道手續費:買家支付的款項先扣除渠道手續費後計入訂單到賬金額,再進行分成。各渠道按以下口徑計算:支付寶訂單按 0.6% 費率;PayPal 訂單以 PayPal 返回的實際到賬淨額為準;Waffo 訂單按 3.9% 費率加收每筆 0.50 美元固定費(微信支付無固定費)。渠道費率以各渠道官方公示為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後費率執行。
3.3 提現手續費與稅費:平台每月從各支付渠道提現、繳稅實際發生的提現手續費與稅費,按當月各合作方在該渠道的到賬收入佔比分攤,於當月賬單中列示並扣除;具體金額以平台月度賬單為準。
第四條 爭議處理
4.1 分潤數據以平台統計為準,異議需在賬單發佈後7日內提出。
第五條 稅務與發票
5.1 開發者為自然人的,平台在支付結算款項時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開發者實際收到的金額為稅後金額,扣繳明細在賬單中列示,無需向平台開具發票。
5.2 開發者為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的,應在結算前向平台開具與結算金額等額的合法有效發票(品名:軟件服務費/技術服務費),平台在收到並核驗發票後安排付款;未按時提供發票的,結算順延至發票提供之日。
5.3 買家通過平台購買軟件產品的,買賣關係成立於買家與平台之間;開發者與平台之間為委託代銷關係。平台統一向買家開具全額發票,開發者按實際結算金額向平台開具等額發票。
5.4 對於非中國大陸地區的開發者,其因本協定獲得的收入應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稅法自行申報納稅。平台不承擔對非中國大陸地區開發者的代扣代繳義務。